丈夫豪赠“小三”123万,妻子起诉要求返还钱款

因为丈夫在外有“小三”,生了孩子,还将夫妻共同存款123万元豪赠“小三”,原配刘女士将丈夫及其“小三”雷女士一并告上法院,要求确认丈夫赠与“小三”123万元的行为无效,让雷女士返还钱款。记者今日获悉,西城法院一审认定张先生赠与行为无效,判令雷女士还钱。
 
半百之年的刘女士在起诉书中称,她与丈夫张先生结婚已经25年了,有一个女儿。十年前,丈夫认识了比自己小15岁的雷女士,很快就确立了不正当男女关系,开始夜不归宿,直至同居。而且,丈夫还将夫妻共同财产123万元赠给了雷女士。
 
刘女士认为,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合法所得的财产属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财产,雷女士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序良俗,还严重损害了她的财产权益。丈夫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没有单独处分的权利,雷女士应该全部返还。
 
被告张先生经法院合法传唤没有到庭参加诉讼。雷女士在法庭上虽然承认张先生给过自己123万元,但她表示,这些钱不是赠与,而是给孩子的抚养费。
 
原来,在与张先生交往期间,雷女士先后给他生了三个孩子。
 
两年前,在雷女士怀孕待产期间,刘女士与丈夫签订了一纸《房产协议书》,其中记载,由于张先生婚内出轨,与雷女士在外以夫妻名义购房购车长期同居,并生育子女,为维护婚生女儿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,双方经协商,张先生将名下位于西城区的住宅赠与婚生女儿,无论他与刘女士的婚姻关系是否存续,张先生及其非婚生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参与分配和使用。
 
雷女士另外表示,去年因为张先生失去工作,没有经济来源,她已经将80万元返还给了张先生。
 
法院审理后认为,夫或妻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,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,取得一致意见。张先生未经刘女士同意,将夫妻共同大额存款赠与与之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雷女士,既属无权处分损害了刘女士的权利,也有违社会公序良俗。刘女士要求确认张先生赠与雷女士123万无效的请求,于法有据,法院予以支持。如张先生确需向雷女士或者二人所生子女支付抚养费,雷女士应当依法另行主张。
 
鉴于雷女士已经返还了张先生80万元,法院最终判决雷女士将剩余的43万元返还刘女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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